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消息,为落实第22届中欧经贸混委会关于纺织品问题的共识,中欧双方通过对话于9月28日就合作建立纺织品双边监控体系达成共识:将对4类(T恤衫)、5类(套头衫)、6类(裤子)、7类(女式衬衫)、20类(床单)、26类(连衣裙)、31类(胸衣)、115类(亚麻纱)共8个类别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不设数量限制,监控时间从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末为止。中方将对上述类别输欧产品实施出口许可,欧方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制度。
纵观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政策,曾经历过几次大的调整:2005年之前,全球纺织品实现配额制;2005年之后,全球纺织品贸易一体化之后,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2006年至2007年,中国出口欧盟纺织品均按照中欧纺织品出口谅解备忘录限定的额度执行,一旦中国纺织品出口超过中欧双方限定的最高数量,则不能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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